▲頭城鎮前鎮長曹乾舜。(圖/游芳男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宜蘭縣頭城鎮前鎮長曹乾舜,2018年辦理頭城鎮LED路燈採購案時,向廠商收賄300萬元;另外分別收受50萬、40萬元,安插鎮民子女擔任清潔隊員與教保人員。一二審均將他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定讞。
頭城地區的選民分配,普遍認為藍大於綠,但也因為國民黨內部總是無法擺平,經常出現國民黨員脫黨參選的狀況。曹乾舜2014年間脫離國民黨,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對手同為國民黨籍的蔡文益。結果曹乾舜獲得大勝,順利當選鎮長,之後回歸國民黨並於2018年成功連任。但他連任後,爆發這起貪污案件,2021年間一審遭判有罪,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被縣府停職後;縣府也指派當時的縣議員蔡文益代理鎮長。蔡文益去年底投入鎮長選戰,對手也是脫離國民黨參選的林樂賜,最後蔡文益順利勝出,終於名正言順當上頭城鎮長。
至於曹乾舜這次遭定讞的案件,判決指出,曹乾舜於2018年間利用辦理「頭城鎮路燈節能績效保證暨維運案」採購案的機會,向當時的李姓廠商達成行收賄合意,以總價3200萬元得標;廠商則從工程價金中套出300萬元,輾轉將300萬元交給曹乾舜行賄。
另外檢調單位也查出,曹乾舜在2015年間,趁著鎮立幼兒園進用教保人員公開甄選的機會,收受林姓鎮民交付的現金40萬元賄款,錄用他女兒;並利用公開甄選的機會,收受林姓鎮民50萬元,讓他兒子擔任清潔隊員,總計前前後後收賄390萬元,檢方一併提起公訴。
一二審均認定曹乾舜有罪,均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4年。其中二審高等法院指出,曹乾舜收賄金額不少,各次犯罪情節都不輕,嚴重破壞公務員的廉潔形象,不但辜負民眾所託,更使得人民喪失對於國家公務機關公正執法的信賴,減損公權力執行的威信,客觀上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也沒有犯罪情節可以憫恕的情形,因此維持6年6月、褫奪公權4年的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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