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夫妻吵架後,丈夫竟拿毛巾要勒死妻子。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吳姓男子不滿妻子報名學大客車駕照,懷疑她與人曖昧,大吵之後,趁著妻子不注意,以毛巾交叉緊勒妻子頸部,將她踹倒在地,妻子因缺氧失去意識,雙腳甚至抽動停止,吳男才罷手,並在一旁手插腰冷眼旁觀。還好妻子命大,之後甦醒報警。最高法院審理後,將吳男判刑5年2月定讞。
判決指出,從事清潔工作的吳姓男子,與妻子結婚多年。但他懷疑妻子與人曖昧,甚至還報名學習大客車駕照。吳男去年6月間下班後,就與妻子在家中爭吵,他不滿妻子不講清楚,氣憤難當。就在凌晨1點多,對妻子痛下殺手。
吳男將原本掛在脖子上的毛巾取下,雙手各持一端,趁著妻子不注意,從後方將毛巾套上妻子頸部,用力纏繞交叉緊勒。而後吳男將妻子踹倒在地,並持續用力緊勒妻子頸部,直至妻子頸部受有挫擦傷,最後失去意識癱躺在地、雙腳抽動後不動。吳男鬆開毛巾,看到妻子躺在地上不動,也不願救治,在一旁手插腰冷眼旁觀。妻子過了幾秒鐘後甦醒、起身,並報警處理。檢方偵辦後對吳男聲請羈押獲准,並依照「家暴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吳男否認具有殺人犯意,辯稱自己一時氣憤用毛巾綁她的脖子,之後看到她臉色變紅就馬上放掉毛巾,並無殺人之意。但法院認為,頸部為人體極脆弱之部位,以毛巾緊勒他人頸部使之缺氧、窒息、猛力翻甩,將有導致他人發生死亡結果之高度可能,吳男應該可以預見會發生死亡的結果,故此認定吳男具有殺人犯意。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吳男有罪,均將他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其中二審高等法院認為,2人為夫妻關係,吳男竟僅因對妻子感情忠誠懷疑生妒,即欲終結他人性命,惡性重大,所以維持5年2月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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