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周姓男子2018年12月間與當時未滿18歲的女友A遠距離交往,期間拍攝2張裸露胸部的自拍照,後來兩人分手,2022年4月底他與A女的另一名前男友聊天時,得知雙方分手有糾紛,於是提供裸照讓對方傳給A女的朋友及高中老師,結果反而害慘自己。台中地院法官日前依洩漏利用電腦相關設備持有他人之秘密罪,判處周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周男保存A女的裸照長達3年多。(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周男與A女曾是男女朋友,2018年12月間為了一解遠距離戀愛的相思之情,他要求A女拍攝裸照,並取得裸露胸部的自拍照共2張,後來兩人分手,他並沒有依約刪除照片。
2022年4月底周男與A女當時剛分手的男朋友B聊天,得知雙方分手時有糾紛,B男向他索要A女的裸照,他竟然真的傳給B男。接著,B男在同年5月透過IG帳號將裸照傳給A女的朋友及高中老師,事情才因此曝光。
周男表示,事發之後他已經將A女的裸照通通刪除;B男則強調,他與A女交往時,女方已經21歲,他並不知道那些照片是女方尚未滿18歲時拍攝的。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周男是智識成熟之成年人,卻未能妥善處理分手問題,甚至將雙方交往時拍攝的私密照片傳給其他人,行為確實不可取,考量到他犯後已坦承犯行,但至今尚未與A女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最終依洩漏利用電腦相關設備持有他人之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同時沒收扣案手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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