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被叫出場坐檯,卻遭侵犯。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吳姓男子邀請朋友到家中飲酒,並聯絡酒店小姐小佩(化名)到場同歡。而檢方起訴,認為吳男與另名友人梁男,趁著小佩上廁所後,輪流、共同對小佩性侵得逞。一二審均將2男重判有期徒刑7年10月,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30日卻改判2人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吳男2016年11月中,在晚間7點多邀請朋友到自己位在蘆洲,7、8樓的樓中樓住處中飲酒同歡。到了9點多,吳男又打電話給酒店經紀人,商請小佩出場坐檯,小佩約在1小時後抵達,隨即到8樓與眾人飲酒。凌晨12點半,小佩到7樓上廁所,但上完廁所後,就開始一連串的痛苦。
小佩供稱,她從廁所一出門,就看見吳男,吳男隨即粗暴地將她壓制在沙發上,又強拖到廁所中,不顧她連聲說「不要」,性侵得逞。吳男離去後,小佩再度從廁所中離開,這時換成梁男出現在門口,他也粗暴地對小佩性侵得逞;小佩遭連續侵犯後,已經累到睡著,最後被全裸扛上8樓房間。
但惡夢還沒結束,到了凌晨3點多,小佩感覺遭人觸摸而醒來,發現吳男、梁男竟在身旁,2人隨即聯手對小佩性侵,直到4、5點為止。小佩手腳都出現瘀傷,最後趁隙逃出,立刻聯絡經紀人後報警。檢警根據監視器畫面、小佩的供詞,以及其他客觀證據對吳、梁2人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2人有罪,均重判有期徒刑7年10月。案經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後,認為當時小佩供稱遭到吳男、梁男在內的現場6、7人輪流性侵,供詞前後反覆;另外也根據DNA檢驗結果,無法證明其他人也有性侵。更一審因此認定小佩說詞反覆,依照罪疑有利被告原則,改判2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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