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因毒品案遭被通緝的方姓女子,未戴安全帽被東港警方發現攔查,她心慌連飆10幾條街,期間兩次撞及警用機車,最後被警方逮獲,押解歸案,另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一審被判7個月有期徒刑,她不服上訴,辯稱無法衝撞警用機車,合議庭法院採信,改判有期徒刑4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要罰12萬元。
▲東港派出所副所長王天佑、警員鄭傑2員逮獲方女押解歸案並送辦 。(圖/記者陳崑福攝)
東港警方表示,全案發生於2021年11月24日12時許,東港派出所副所長王天佑、警員鄭傑2員擔服巡邏勤務,巡至東港鎮興東路堤防時,發現因毒品案遭屏東地檢署發佈通緝的方姓女子(50歲),因未戴安全帽,警方欲攔查,她見警隨即騎乘機車逃逸,警方尾隨追緝過程中,方嫌為規避警方攔停,2次擦撞警用機車(人員均無受傷)。
方女騎車至新園鄉台27線港西抽水站前時,鄭姓警員以警用機車阻擋她繼續逃逸,方擦撞警用機車倒地後,繼續狂飆10多條街,遭警方壓制逮捕,訊後押解歸案。
一審法院認定她拒絕停車受檢,10分鐘內狂飆10條街,判她有期徒刑7個月,她不滿提出上訴,強調自己並非故意衝撞警車,二審合議庭檢視相關證據後,改判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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