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圖/資料照)
文/中央社
前立法委員楊文欣等人民國95年發起台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涉虛增拆遷補償等費用牟取抵費地不法利益,楊男一審被判5年6月徒刑,台中高分院今天二審改判4年10月徒刑,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楊文欣曾擔任台灣省議員、立法委員、長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自民國95年4月起至96年11月,擔任富有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隨後擔任富有公司總顧問,參與台中市黎明重劃會經營決策。
另外,由富有公司董事長傅宗道出任黎明重劃會理事長、林世民為富有公司總經理。
林世民為使富有公司及黎明重劃籌備會取得重劃主導權,由公司出資在95年間購買重劃區內土地,分別以買賣名義登記在467名人頭下,每人持有面積約A4紙張大小。當時重劃區內所有權人共2619人,467人已占18%,使富有公司取得主導權。
富有公司開始透過人頭虛增拆遷補償費,共虛增拆遷補償費新台幣2億3116萬餘元,再虛增公共設施工程費用10億9976萬餘元,總計虛增重劃經費達13億3092萬餘元,依重劃會評定地價每平方公尺3萬1419元,取得約4萬2360平方公尺(約1萬2814坪)抵費地不法利益。
全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後,於108年3月間依背信、偽造文書、違反公司法等罪嫌,將楊文欣等10多人起訴。
台中地院110年10月間,判處楊文欣合併應執行5年6個月徒刑,其餘11人分別判處5年6個月至5個月徒刑,並宣告沒收富有公司的重劃地抵費地3萬248平方公尺土地。
案經上訴二審審理,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楊文欣依偽造文書等罪,改判4年10月徒刑,沒收土地部分維持一審原判,全案可上訴。
富有公司今天發布聲明稿表示,對於判決結果,深感悲憤與委屈,富有公司出資承辦重劃區依法取得抵費地,卻被法官以「獵地」的惡名重判,完全無視富有公司已完成超過98%地主委任合約,並依約配回原地主50%土地。楊文欣等人表達遺憾並將上訴,伸張個人法律權益。
台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緊鄰台中市第七期重劃區,面積約186公頃、土地所有權人共2619人,為台中市面積最大的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工程由富有土地開發公司承辦,並發起成立重劃籌備會。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