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婚後買房到底要登記在誰的名下,是讓不少夫妻感到十分頭痛的問題之一。一名新婚人妻聲稱,和老公打算買房,頭期款、房貸都是一起繳,老公卻希望房子是共同持有,不是登記在她的名下,讓她覺得很沒安全感、沒有保障,甚至動了離婚的念頭,「早點斷捨離是好的」,引發網友熱議。
▲原PO認為房子應該登記在她的名下,而非夫妻共同持有。(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原PO在爆料公社網站「匿名公社」發文聲稱,和老公最近開始看房子,她好奇詢問房子要登記在誰的名下,老公說要共同持有,讓她感到很失望也很不高興,「為什麼不是登記我的名字?頭期款和房貸是兩個人一起繳,貸款人是我,登記我的名字才合理」,而且登記共同持有以後會很複雜。
原PO接著說,她將這件事情告知父母,父母也覺得很傻眼,因為房子不是老公自己買的,而且一定要登記在女方名下,這是給老婆的保障和安全感,如果連應有的保障都沒有,代表老公並不愛老婆,「如果老公仍然堅持他的想法,我爸媽覺得我們只好離婚,我們才結婚沒多久,沒有共同財產和小孩,離婚比較簡單,早點斷捨離是好的。」
文章公開之後掀起網友留言熱議,認為原PO所說的內容如果是真的,那她實在是太貪心又自私了,「妳老公才沒保障,不會錢全部自己出,就登記妳的名字」、「男生、女生都要保障,不管誰的名字,婚後財產就是各半,只想要財產,那乾脆不要結婚好了」、「什麼樣的父母養出什麼樣的女兒,貪,要離快離」、「拜託,快點,趁早探燒(離婚),最近是不是流行反串啊」。
至於婚後買房共同持有是不是比較公平,《東森新媒體ETtoday》節目《行動法庭》曾針對這個議題進行探討,地政士蕭琪琳持反對態度,因為看過太多案例都鬧得不可開交,但也不忘給出建議,如果還是決定夫妻共同持有,要小心萬一日後感情破裂,另一方可能會擺爛不繳房貸,最好事前先簽署「協議書」,並配合相關設定,例如設定抵押權或擔保相關約定。
律師林坤賢也表示,當共有物無法合理管理使用,仍可走「變價分割」一途,不過,共同持份一般人不會買,因此價格偏低,而且另一方有優先承買權,所以為了避免日後糾紛,夫妻可以透過協議,事先約定在兩人共同關係之下,要如何使用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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