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經營權之爭2獨董欲召開股東臨時會 最高法院喊卡

▲企業界人士、大眾企業簡明仁、台塑集團總裁王文淵、台泥董事長張安平、陳敏薰、聯華集團副董事長苗豐盛、台聚董事長吳亦圭▼。(圖/記者屠惠剛攝)

▲陳敏薰擔任泰山獨立董事,欲招開股東臨時會,遭最高法院喊卡。(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泰山經營權爭奪戰持續發燒,公司派去年底賣出泰山持有的全家便利商店股權,得款80餘億元,此舉引起公司獨立董事杜英達、陳敏薰不滿,2人隨即打算在今年3月間召開股東臨時會。泰山向法院請求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不准開股東臨時會,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31日駁回獨董請求,不准開股東臨時會。

去年12月5日,泰山公司透過巨額逐筆交易,出售轉投資的全家便利商店近19%股權,並在開盤63秒內完成4萬3300張股票交易,總金額高達80.97億元,初步估計泰山公司此舉獲利近55億元。不過此舉引起泰山市場派的不滿,發動一連串的法律攻勢,其中泰山公司2名獨立董事杜英達、陳敏薰,也隨即宣布,要求公司在今年3月16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會。

公司派提出反制,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案經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認為杜英達、陳敏薰提出的證據,無法釋明泰山公司現有8名董事均不適任或出售全家股份交易之資金有處於重大風險之情形,而有召集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以更換經營管理團隊之必要。

另外智慧財產也根據泰山公司派的證據,認為公司派最慢應於今年6月30日前召開股東常會,並於股東常會中報告出售全家股份交易之緣由,再依依證交所函文進行改善及持續進行帳目查核,就已足夠。因此智慧財產法院最後裁定,泰山公司若以150萬元供擔保,就能禁止2名獨董於3月16日召集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臨時會。杜英達等人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

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最高法院認為智慧財產法院審理並無違誤,最後駁回杜英達等人的抗告,全案就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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