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徐姓男子2022年9月10日前往台北市某卡拉OK店消費,看到鄭姓老闆娘與妹妹吵架吵到打起來,A女忙著勸架,他竟上前趁亂觸摸A女的臀部,事後看到警察還想落跑。雖然徐男被逮之後辯稱酒醉不記得了,甚至反控是因為罵女方是同性戀遭挾怨報復,但士林地院法官不採信,並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
▲徐男趁別人吵架時,對勸架的A女伸出鹹豬手。(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徐男2022年9月10日晚間獨自前往台北市某卡拉OK店消費,並在櫃檯附近的座位飲酒,隔日凌晨1時許,因為老闆娘和妹妹發生爭吵,A女上前勸架,他竟趁亂在後方伸手偷摸A女臀部,性騷擾得逞。
A女表示,當日是中秋節,原本大家相約烤肉,結果鄭姓老闆娘和妹妹吵到快要打起來,她便起身離開座位去櫃檯附近勸架,就在阻攔的時候,徐男突然從後方由腰的位置一路往臀部摸,「當時我的情緒就是想哭,還有一點氣憤或激動」,她有跟同行友人抱怨,後來老闆娘和妹妹真的打起來,大家就跑到店外站著,其中一名友人報警,警察到場時,徐男一度還想落跑。
面對上述指控,徐男接受檢警訊問時,先是聲稱喝醉記不清了,願意跟A女道歉,接著又改口表示沒有摸A女的臀部;出庭時他甚至自稱遭到挾怨報復,「我是跟A女的女性朋友一起喝酒,是她主動找我喝酒,該人姓名現已忘記,因為她是同性戀,所以我罵她,我懷疑她挾怨誣攀。」
而與A女同行的兩名友人皆證稱不認識徐男,A女勸完架回來,有跟他們說遭到徐男摸屁股。士林地院法官認為,A女證述始終一致,就算經過交互詰問也沒有前後不一致的狀況,況且她在案發之前與徐男互不相識,更無任何嫌隙,如果不是遭到性騷擾,何必冒著偽證罪的風險,故意誣陷他人,加上證人證詞、她事後的情緒反應可知,她對於徐男的行為感到憤怒、不悅,如果不是親身經歷,應當不會有如此鮮明、連貫且一致的情緒反應。
法官接著指出,反觀徐男,證詞多次反覆,內容前後不一,顯然是臨訟意圖卸責之詞,不足以採信,最終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