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照顧農民,張麗善向中央提三點建議-新要點追溯106-110年、納入延遲性災損、採用農災照相APP。(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農委會於本月29日修正公布「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將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程序簡化,救助面積不再排除農業生產所需農業設施面積。雲林縣長張麗善召開記者會進一步呼籲中央,新要點追溯至106-110年度以落實照顧農民;修法納入延遲性災損、並推廣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縮短救助行政程序。
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對於農民為農業生產所需設施面積合計未超過該筆土地百分之四十者,得加計為救助面積案,感謝中央修法免予扣除。惟雲縣府去年7月收到審計部查核106-110年度救助面積有疑義案件計11399筆。
目前案經縣府與公所稽查6500多筆中僅485筆面積因計入農路、水路、埤塘及農業設施等確有不符,不僅不及10%且金額僅約200萬元,在此要向中央建議,應該追溯將106—110年一併納入免扣除之行列,不要再動用龐大人力去追查災害面積誤差之溢領款,不僅勞民傷財,更損害政府救助的美意。
▲「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所拍攝之照片有記載拍攝地點、拍攝方向角度及拍攝日期時間,可證明照片為該次災害的受損樣態,縮短勘災時間且快速核發救助金。(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張麗善並指出,因應極端氣候的變遷及農產品的特性,農作災害的發生常有延遲呈現的特性,而未能於天然災害發生的10日內進行申報,「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第12點有關逾10日不予受理的規定,希望中央也能加以修正;例如近期發生的文蛤因氣候異常大量暴斃,就是在公告申報受理期間後,其災損情形才顯現,建議可延長申請申報期或增加個案申報認定。
張麗善另指出,依據「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規定:基層公所應動員人力辦理農產業災情實地勘查認定,以攝影照相先行影像存證,作為後續核予救助金之佐證資料。惟雲林為農糧作物主要生產地,災損面積及筆數通常相當龐大,勘查拍照存證作業相當耗時,導致救助金核撥趕不及農民復耕。
農業處長魏勝德指出,「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所拍攝之照片有記載拍攝地點、拍攝方向角度及拍攝日期時間,可證明照片為該次災害的受損樣態,為縮短勘災時間且快速核發救助金,建議農委會能將「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第5點第2款第4目增列「農戶以《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照上傳,公所可據以作為災損判定依據」。
張麗善強調,雲林縣政府與農民永遠站一起,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相關便民措施,屬縣府權責者我們會全力研議修正,至屬農委會權責部份,在此嚴正呼籲為照顧廣大弱勢的農民朋友,請農委會研議修法。今日「落實照顧農民 張麗善向中央提三點建議」記者會活動,向中央喊話,爭取農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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