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行人撞死過斑馬線婦 駕駛自首仍要關半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55歲黃姓男子去年7月間開車行經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與三民路三段路口,因為疏於注意,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陳姓婦人,導致對方傷重死亡。黃男事後主動向到場警員自首,桃園地院法官日前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撞死斑馬線行人,駕駛自首仍要關半年。(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事發路口。(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判決書中提到,黃男2022年7月21日上午8時39分開車行經桃園市中山路與三民路三段路口,當時天氣晴朗、車況正常,路面也沒有障礙或其他缺陷,他卻疏於注意,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陳姓婦人。

陳婦當場倒地,經送醫搶救,仍因頭部鈍性傷併顱內出血合併腦水腫壓迫腦幹,導致中樞神經衰竭,於同年7月24日宣告死亡。黃男在肇事之後,主動對到場處理的警員自首,表明願意接受裁罰。

桃園地院法官表示,黃男未依規定禮讓行人,導致陳婦死亡,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規定應加重其刑,但他肇事之後仍留在現場並向警員自首,依法又可以減輕其刑,因此依《刑法》第71條第1項規定,先加後減。

法官認為,黃男因為過失導致陳婦傷重不治死亡,考量到他犯後已坦承犯行,但仍未與陳婦的丈夫達成和解,最終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