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夫妻檔「回饋援助311震災恩情」!狂吸金數十億元

▲▼極訊王、日訊公司的負責人安土美津子。(圖/記者游宗樺攝)

▲日訊公司負責人安土美津子。(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我國籍男子徐明賢與日本籍妻子安土美津子,共同經營日訊集團,利用台日友好情誼,謊稱為回饋台灣援助日本311震災的恩情,日本推出優惠方案,鼓吹民眾投資視訊電話等設備,8年來吸金超過60億元。一審將徐男重判12年2月、安土重判12年,高等法院1日二審仍將2人分別重判,維持12年2月、12年的重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徐氏夫婦共同經營共同經營日商天訊公司、日商極訊王公司、日訊企業公司、日網企業公司,合稱為日訊集團。而2人自2012年起就開始吸金,期間先後推出「MIRUPHONE」、「WILLFONE」視訊電話及「自然自在FREELY」平板電腦之銷售轉租投資方案,投資方案均為3年租期,投資人以每組14萬元7,000元、15萬元不等的金額,向日訊集團購買產品並回租予集團,由日訊集團將日訊產品轉租國內外使用者以取得租金收入,並發放租金報酬予投資人,3年期滿後日訊產品所有權歸於集團所有。

此外,還以老鼠會的形式,提供獎金鼓勵眾人發展下線,大量吸金。讓投資人於3年投資期間按月獲得相當於年利率10.7%至29.8%之報酬,共同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讓投資人刷卡或匯款掏錢出來,合計在8年內詐得60億5,227萬9,000元。檢調單位破獲集團後,提起公訴。

一審認定徐氏夫婦不法所得超過10億元,將2人分別重判12年2月、12年的重刑,並沒收犯罪所得。案件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重新計算犯罪所得,認定2人犯罪所得達到21億餘元,全案於1日宣判,高院撤銷原判決,但仍維持2人12年2月、12年的刑度,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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