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新北報導
新北中和一名李姓垃圾車司機,日前行經和城路一段右轉時,後方同向直行機車閃避不及撞上,李姓騎士撞上電線桿後頭部重創,送醫不治。家屬向新北市環保署提起國賠837萬餘元,新北地院認為騎士本身要負3成肇責,判賠385萬餘元。
▲騎士撞上右轉的垃圾車,送醫不治。(圖/記者陳以昇翻攝,下同)
回顧此案,2021年7月1日早上8時25分,李男駕駛垃圾車行駛在和城路一段往土城方向,在連城路469巷時右轉時,同向後方24歲李姓騎士剎車不及直接撞上,李整個人噴飛猛撞電線桿,因而受有右胸、鎖骨骨折,以及創傷性血氣胸等傷勢,經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騎士家屬認為垃圾車有過失,向環保局提出後續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國賠;環保局表示願意賠償,但騎士本身也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照則,請求減輕4成賠償責任。
法官指出,當時垃圾車右轉未先切到外側車道,未注意右側來車並禮讓直行車先行,導致騎士死亡,彼此有相當因果關係,但騎士的確也未注意車前狀況,本身須負3成責任,扣除已領取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判賠385萬餘元。全案還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