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副議長潘月霞 。(圖/翻攝潘月霞臉書)
記者黃資真/花蓮報導
花蓮縣議會前副議長潘月霞在任職期間,與女兒以及4名民宿友人、員工為人頭,詐領129萬餘元助理費,近日判決出爐,由於2人皆坦承犯行,繳回所有不法所得,花蓮地院將母女倆各判1年11月、1年6月,宣告緩刑5年。
判決指出,潘月霞自2018年至2022年擔任副議長期間,與女兒潘宣羽合謀,找來早餐店邱姓老闆娘,請她幫忙跑紅白帖、可申請議會補助,以及工程行章姓老闆上報為議會人頭助理。
另外,潘宣羽再找來民宿內2名員工當人頭,除了得做民宿工作外,偶爾需開車搭載潘月霞、每周1天到服務處接電話、當臉書粉專的小編PO文,員工等同於拿議會給的薪水做2份工作;而潘月霞拿著4名人頭助理名字,浮報月薪4萬元,實際上每人只給2萬多元,多出的金額得交給她,4年期間共詐領129萬421元。
潘月霞母女倆偵查、審理均坦承犯行,全數繳回犯罪所得,法官考量2人無前科,潘月霞依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1年11月,緩刑5年,判決確定1年內向公庫支付90萬元;潘宣羽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1年6月,緩刑5年,判決確定1年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皆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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