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外遇3年「每月摩鐵啪2次」 分手遭小王公審還要賠夫2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人夫阿興(化名)抓包簡姓妻子外遇張姓男子,兩人從2018年4月交往至2021年2月,每個月固定會在住家附近的摩鐵發生性行為2、3次,後來因為妻子提分手,張男不滿頻頻騷擾、發文公審,妻子才坦承此事,他也氣到決定提告求償3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判簡女應賠償丈夫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摩鐵,旅館,賓館,性行為,偷情,休息,情侶(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簡女在交往期間,每個月都會和張男相約到摩鐵開房間。(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阿興在判決書中主張,和妻子婚後育有一名小孩,原本家庭生活幸福美滿,2018年間妻子透過網路結識張男,竟在對方的追求下發展出婚外情,並從2018年4月交往至2021年2月,還會趁著他每周五及國定假日帶孩子返回老家的空檔,以每個月2、3次的頻率約張男到住家附近的摩鐵發生性行為。

阿興接著說,後來因為妻子提出分手,張男不甘心便將臉書大頭照換成兩人的親密照片,還在臉書發文張貼各種私密照片,並不斷騷擾妻子的家人,妻子這才坦承外遇,而他戴了3年綠帽,也決定對此提告求償30萬元。

雖然簡女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出庭,但她在前案審理中曾證稱,確實有在2018年4月間與張男交往且發生性行為,頻率為每個月2、3次,最後1次是在2021年2月過年前,地點都是在住家附近的摩鐵。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簡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多次與張男發生性行為,足以危害阿興的配偶權、動搖婚姻及家庭的和諧關係,考量到阿興擁有5筆不動產、財產總額為110萬餘元,簡女有2筆不動產、財產總額為65萬餘元,最終判她應賠償丈夫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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