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逼3少女拍裸照「別開特效才清楚」 還拐宮廟旁野戰...下場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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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性偏好症」的陳男在網路上專挑未成年少女,恐嚇拍裸照給他看,甚至約到宮廟附近發生性行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宜蘭一名陳姓男子在臉書認識3名未成年少女,要求少女拍攝裸照,事後又威脅少女持續提供不雅照片,否則就要將照片放上網,他甚至還誘拐其中一名少女2度到寺廟附近性交。法院一審依引誘使兒少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行為等罪,判處陳男期徒刑6年10月,上訴後遭到高等法院駁回。

陳男2020年2月間,以臉書邀約就讀國小6年級的A女,2度到宜蘭某宮廟附近發生性行為,之後又以「我有妳把柄,妳繼續這樣回話,試試看」、「已讀不回,等著紅吧妳」、「不用跟我耍白痴」、「看妳要讓同學看妳那兩片大XX還怎樣」等語,恐嚇A女拍攝裸露照片給他。

隨後2020年10月間,陳又在網路上認識另名未成年少女B女,並誘使對方提供裸照,之後見B女不再理他,於是回傳對方先前拍的裸照,並說「放上網路臉書了,妳家人或同學我也會傳給他們看的」、「我在妳昨天出去玩打卡的底下留言,放上妳的裸照跟影片」、「裝死沒關係,放了自己去跟妳媽解釋」,脅迫B女再拍攝,但未得逞。

2021年4月,陳同樣在網路上要求未成年C女拍裸照;C女的母親發現女兒與陳男的訊息,在網路上佯裝成女兒跟陳男說「下禮拜要段考,在這之前我沒辦法上網了」。陳男讀完訊息後非常生氣,傳「所以什麼時候能上網」、「裝死沒關係,讓妳照片給大家看」、「傳給妳同學看了,說很喜歡很好看」等語威脅,讓C女心生害怕,C女與媽媽向警方報案,警方持搜索票到陳住處搜索,進而揭發一連串噁心犯行。

法官審理認為,陳男傳給少女的訊息中,充滿「不要開特效啦、會糊掉」,「不夠啊、拍全身、看到下面」、「摸摸看什麼感覺」、等各種引導話語,利用她們年幼懵懂,誘使、威脅她們拍攝裸照,嚴重侵害少女性與身體的自主決定權。

審酌陳男坦承犯案,就醫診斷患有「非特定的性偏好症」持續治療中,顯見精神心理狀況不良,減輕其刑,一審依犯引誘兒少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等罪,判處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10月,又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陳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案件經上訴高等法院後,認為量刑無違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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