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國家隊「加利科技」負責人林明進,將陸製口罩混到口罩實名制供應,不法獲利上千萬遭起訴。(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昔日英雄淪豬隊友!加利科技原為口罩國家隊成員,負責人林明進卻將陸製非醫用口罩冒充自家生產醫用口罩,詐得徵用款1068萬餘元,另外,還挪用熔噴布製作口罩獲利2339萬餘元,林等人被起訴詐欺取財等罪。今(2日)士院開庭,衛福部委任律師當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將對林明進請求賠償交付徵用款項。
今開庭,公訴檢察官認林明進辯護人聲請口罩送鑑定部分無必要,並指出,無論鑑定報告結果是否符合衛福部實名制口罩標準,都已影響消費者購買意願,並說,被告陳報狀並無釋明存貨內容物為先前申購的熔噴布,縱勘驗也無法確認當時情況。
林辯護律師說,若法院認有履勘必要,敏成公司(不織布產品製造商)可派員判斷口罩品質。法官諭知全案候核辦。
另外,衛福部針對林明進刑事行為造成其損失,也委任陳昱成律師聲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刑事庭同位法官一併審理。
陳律師主張,加利公司故意不法侵害原告權利,至於是否主張公司法待衛福部確認後具狀陳報。法官問,刑附民請求交付徵用款項部分,所請求賠償期間及相關之證據為何?
陳律師則回,全數徵用及定額期間(時間2020年1月31日至同年9月4日),這段時間所交付的徵用款,相關明細、撥款資料等會再具狀補陳。
▲林明進與大陸公司人員對話,顯示以大陸製口罩混充繳交國家隊,且明知大陸製口罩品質不良。 (資料圖/黃宥寧翻攝)
林的律師駁回請求說,時效超過逾2年時效且本件訴訟已在行政訴訟庭提起,適用「一事不再理」。對此,原告律師也立刻回「應該是有誤會」並解釋行政訴訟部分是林明進告衛福部,且強調,本件起訴日並未罹逾2年時效。
庭後,《東森新媒體ETtoday》詢問林明進衛福部要提告求償,林有信心的說「他可能沒有辦法求償」,記者再進一步問「很有把握?」,林則回不是有把握,因為有國防部跟軍方的人在工廠包裝,隨後上計程車離開。
全案起源,林明進2020年3月加入口罩國家隊,卻在同年6月18日起,透過大陸人士「劉嫻」的管道,輸入467萬8千片非醫用口罩,在由員工負責分裝以每50片包裝封口,貼上加利國家隊編號「11」的標籤,故意隱藏口罩產地品質假標示。
林將口罩一部分提供國家徵用,讓衛福部支付1068萬1200元,另一部則拿來市售,不法獲利2339萬元,合計高達3407萬元;另外林以低於市價價格,取得一般醫用口罩原料「熔噴不織布」共9792公斤,再拿來製成徵用醫用口罩,也就是每日19萬片得定額徵用口罩產量。
全案被揭發後,林明進面對媒體訪問時更大言不慚稱,「剛加入國家隊的時候,我以國家隊為榮,但是我做到後面,我以國家隊為恥」甚至跟大陸業者說,要進口中國爛熔噴布,弄崩台灣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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