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萍/雲林報導
曾在林內鄉農會擔任理事的雲林縣63歲林姓婦人,因投資失利、積欠債務,竟先替中風開刀後行動不便的何姓表弟,陸續向保險公司投保6張保單、總額2930萬元,再以100萬元買凶,唆使彭、陳兩嫌開車將何男撞死詐保,但表弟逃過一死,受到重傷呈半植物人狀態。林女因賠償表弟680萬元達成和解,最高法院判5年2月定讞;另一方面,雲林地院再判林婦須償還141萬8688元給雲林地檢署先代付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
▲林女買兇假冒農會人員假意交付補助金,等待何男持助行器走出家門口時,由陳嫌駕駛贓車衝撞。 (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回顧案情,林婦喪偶、育有3名已成年子女,擔任農會理事為無給職,並熟稔農保等保險業務,平常偶爾打零工、日薪僅約1千元,但因生活揮霍對外積欠數百萬元債務。林女的何姓遠房表弟,因為中風腦部開刀行動不便,林女認為有機可乘,陸續偽造何男簽名投保共6筆意外險、旅遊平安險,保險金額高達2930萬元。
林婦替何男保險後,以100萬元代價,找來彭男試圖製造假車禍;沒想到臨作案前彭男心生膽怯,又以50萬元代價「發包」給陳男,彭、陳2人在林女的指示下,先用3萬元購買報廢車輛,並偷來車牌懸掛在車輛上做為犯案工具,事前在何男林內鄉住處前道路演練多次。
▲陳嫌第1次沒衝撞成功,還2度加速追撞,將何男撞到重傷半癱。 (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2020年5月28日案發當天,彭男假冒農會人員,謊稱要拿補助款給何男,何男吃力地拄著助行器剛走出家門,陳嫌便開車高速準備衝撞何男,第1次因角度不對,放棄重來;第2次因對向有來車,怕遭人發現再次放棄;第3次確認對向均無來車,即加速衝撞何男後逃逸。
可憐的何男明知死神近在眼前,卻無力逃離、眼睜睜被撞,造成腦部外傷併蜘蛛網膜下出血等嚴重傷勢,雖經搶救,仍呈癲癇、半植物人狀況,此後都要待在安養院安養。
雲林地院一審後依共同殺人未遂,判林婦有期徒刑9年,案件經上訴到最高法院,林婦最後因始終坦承犯行、並以680萬元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獲得原諒,判決有期徒刑5年2月定讞。
另外,雲林地檢署也提告對林婦求償犯罪被害人補償141萬8688元,雖林婦主張已依和解賠償給被害者家屬680萬,已遠高於此金額,請求免賠,但法院認為林婦與對方談和解當時,已同意680萬不包含對方已領取的補償金,判決仍需賠雲林地檢署141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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