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歧視重演!台大修法:師生「違反性騷法」禁任性平委員

▲▼台大今天舉行校務會議,校長陳文章報告內容。(圖/記者許敏溶攝)

▲台大今天校務會議討論性平委員辦法,師生若違反跟騷法等性平法規,不得擔任性平委員。(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台大性平會學生委員選舉近年頻傳爭議政見或經歷,今年就有候選人在經歷中載明「跟阿嬤發生過性行為」,台大今(3日)舉行校務會議,並針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案進行討論,其中新增條款,針對台大教職員或校外專家學者,曾因違反「性平三法」或跟騷法等性平法規,將不得聘請為校內性平委員,若是學生觸法,則不得參加學生性平委員選舉,且還要簽切結書。

連日來爆出性騷擾事件,而台大在上個月進行性別平等委員會學生委員選舉,卻有部分候選人提出「制裁台女」、訂閱色情網站等政見,其中一名陳姓候選人,經歷和政見引起熱議,包括經歷中載明「跟阿嬤發生過性行為」;政見則有「廢除男廁,全部改成性別友善廁所」、「各系取消微積分必修,因為現代數學是男人的產物,微積分課程中沒有任何女性數學家」等奇特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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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今天舉行校務會議,並針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案進行討論,辦法第五條提及,台大教職員工或校外學者專家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調查屬實且情節重大,或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擔任委員,學生則不得選舉性平委員,另要求學生被提名且經校務會議同意前,應簽署切結書,如有違背須放棄資格。

不過,與會校務會議代表對修正內文看法略有差異,主要爭議在於要不要簽切結書,以及要不要把不能擔任性平委員的相關法規列入條文,最後投票後確認條文內容,前後花費約一個小時。

而根據新增條文內容,明訂若違反性平三法或跟騷法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調查屬實且情節重大,或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妨害性隱私及不實影像罪等,都不能擔任性平委員,學生若違反上述法令,同樣不得參加學生性平委員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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