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搶走3萬元遭橋頭地方法院重判7年3月。(圖/記者吳世龍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3月間和張姓女友交往,得知女友之前找開神壇的林姓男子祭改、作法事花了不少錢,懷疑女友遭到詐財,於是在去年6月間持刀到林姓男子住處,拿刀抵住林男腰間「我被錢逼到了,要錢」,搶走3萬元後逃逸,陳男被逮後辯稱是不滿林男假藉宗教名義斂財,還說林「自己塞錢」給他。橋頭地院審理後,依侵入住宅攜帶凶器強盜罪判他徒刑7年3月,上訴後,陳男以捐眼鏡做善事和需要照顧失智老母親為由聲請交保,但法官認為他有逃亡之虞,裁定駁回。
判決指出,陳男和張女交往後,聽女友說她幾年前曾到林男位於六龜區的神壇改運,花了一大筆錢,陳男直覺林收入可觀,於是在去年6月22日下午2時許,跑到林男的住處,頭戴毛巾及口罩潛入,還帶了一桶汽油,進屋後發現林男一人在家,於是先以右手自背後鉤住林的脖子,再持刀抵住林的腰部,恫稱「我被錢逼到了,要錢」。
陳男後來更潑灑汽油,嗆聲「到底要不要拿出來,不然要殺死你」、「要不要拿出來,不然要放火燒」,林男被逼只好乖乖交出3萬元,陳男得手後揚長而去,林男事後報警,循線逮捕陳男,並依法移送。
橋頭地院審理時,陳男辯稱,他是去找林男理論,並沒有恐嚇林男交錢,是林自己突然塞錢給他,當時他躁鬱症發作,就把錢拿走,沒也有向林男說要殺死他。
但法官認為,林男不認識陳男,怎會突然交出3萬元,陳男持刀抵住林男時,也沒有提到女友曾被林男斂財,且若是為了幫女友討公道,何必以激烈手段,將汽油灑在林男屋內,因此依侵入住宅攜帶凶器強盜罪,重判陳男徒刑7年3月。
全案上訴後目前仍在審理中,陳男也被收押迄今,陳男向高雄高分願具狀聲請具保停押,陳男表示可以用林男名義捐贈2000付老花眼鏡給各監獄,或是要他帶電子腳鐐也願意,也可以用10萬元交保,只要讓他交保回去陪伴失智母親,但法官認為他犯案情節重大,有逃亡之虞,駁回他聲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