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一名47歲王姓男子駕駛賓士車行經仁愛路四段、光復南路岔口時,突然撞上分隔島後起飛,撞上對向一輛公車後翻覆,王男被救出時有明顯酒氣,經抽血檢驗後酒測值高達1.298毫克,且本次是第三度服用酒類後駕車上路,台北地方法院判王男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
▲王男被救出後一度無言亂語,還舉高雙手及向公車鞠躬。(圖/記者黃彥傑攝)
王男2023年3月23日晚間9點27分,駕駛賓士車沿仁愛路四段東往西行駛,不料在通過光復南路路口時,突然撞上仁愛路上的中央分隔島後起飛,先在空中撞斷一顆椰子樹,接著撞上停在仁愛路西往東車道、正在等待乘客下車的公車,整輛車最後翻覆180度橫躺在路中央。
▲椰子樹被撞斷。(圖/記者黃彥傑攝)
警消趕到後發現,王男一度受困在翻覆的賓士車內,被救出送醫後意識清楚、沒有生命危險,至於公車駕駛及車上乘客則無人受傷。警方調查,公車駕駛酒測值為0,而王男被救出時,身上有明顯酒氣,一度胡言亂語,送醫後不願配合酒測,經抽血檢驗後酒測值超標。
▲賓士車衝過分隔島起飛,猛撞公車後翻覆。(圖/記者黃彥傑攝)
判決書指出,王男於2008年至2016年間,已2度因酒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判處罰金8萬9000元、有期徒刑3月,再次第三度服用酒類後駕車上路,吐氣酒精濃度甚至高達每公升1.298毫克,足見王男未取教訓、反省改過,台北地方法院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判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本案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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