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殺害妻子,判刑定讞。(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中市擔任廚師的陳姓男子與第二春的林姓妻子結婚後又再育有一子。不過他因為與妻子在兒子扶養權上爭執,去年3月間,趁著妻子騎機車離開時,持刀刺入妻子胸口,當兒子面殺害妻子。一審將他判刑14年8月、二審改判刑14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5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林女2人均原本就有婚姻,也都養育子女。但2人分別離婚後,在2018年間相戀結婚,並育有一名兒子。但2022年間2人感情生變,彼此分居後開始談起離婚的事情。案發於去年3月間,但當時2人為了兒子的扶養權,產生歧見。
林女在當天上午與妹妹到陳男家中,收拾兒子衣物,準備載兒子離開時,陳男突然現身,趁著林女發動機車時,突然現身,動手勾住林女頸部。林女、兒子,雙雙從機車上摔倒,林女起身後與陳男拉扯,陳男突然抽出一把折疊刀,林女見狀趕緊逃跑,但陳男從後方追上;林女的妹妹在現場大聲喝止「把刀子拿開」,但陳男不罷手,朝林女身上猛刺三刀,其中一刀深入刺穿林女左肺,傷及心包膜囊、右心室壁3×0.5至1公分,該刀傷勢深達5.5至8公分,導致左肺塌陷、血胸、心包膜囊填塞,當場倒地並失去意識。
林女的妹妹推開陳男,趕緊對姊姊施行心肺復甦術CPR,陳男與陳男母親,則在一旁協助,但最後林女仍回天乏術。陳男當時聽到救護車來到後,心生畏懼,趕緊逃離現場躲到附近宮廟,最後遭警方逮捕到案。檢方依照「家暴殺人罪」提起公訴。
一審認定陳男具有殺人故意,判刑14年8月。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認為陳男當時留在現場救助,因此改認定他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減輕2個月刑度,改判刑14年6月,褫奪公權10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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