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肄業的蕭姓男子與許姓男子偽造假財力證明,向銀行詐貸4000萬餘元。(示意圖/Pexels)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弄虛作假!國小肄業蕭姓男子與許姓男子冒充國票證券營業處長及某公司副總經理,以買北市房子為由,偽造擁有台積電、鴻海多家公司股票及年收數百萬等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向銀行申請房貸、裝潢貸款共詐4618萬元,直到2人還不出貸款,遭銀行提起民事追訴才發現這一場騙局。士林地院依共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2人1年2月有期徒刑。
蕭姓男子與自稱「周瑞慶」成年男子於2014年,以蕭男名字購買北市某房為由,向華南銀行大稻埕分行申辦房屋貸款、裝潢貸款、保費融資貸款,因未能核貸,由「周瑞慶」偽造台積電、鴻海等數家公司不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更在銀行貸款申請書及調查表上填載任職「國票綜合證劵公司」擔任營業處長、年收入374萬元、及其他收入100萬元等不實資料。
許男則由自稱「林萬吉」成年男子以同樣手法,偽造不實綜合所得稅清單,並經許男在銀行貸款申請書及調查表填載任職XX國際有限公司擔任副總理、年收入285萬元、其他收入200萬元等不實資料,導致銀行誤信,核貸房屋貸款2310萬元、裝潢貸款200萬元及保費融資貸款99萬9110元。
銀行見資料完整,不疑有他各核貸2609萬9110元及2008萬9200元,直到蕭男、許男遲遲未償還貸款,經銀行提起民事追訴及取得執行名義,並調閱其綜合所得稅清單,才驚訝發現申貸清單不符,揭穿騙局提告。
開庭時,許男向法官抱怨說,自己不僅沒拿到報酬,反因充當人頭貸款導致不動產也遭拍賣,法官難認他從本案共同正犯結構中分得何種利益。
法官審酌2人與不詳人士共同持偽造之財力證明,向銀行貸得金額高達新台幣共4618萬餘元,損及稅捐機關文書公信力,實有不該,惟念及2人僅充當人頭而非犯罪主要角色,犯後坦承犯行,依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2人有期徒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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