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國防部5月公告體位區分標準第2條附件修正,恢復民國96年役男各體位BMI值;替代役體位增列155公分至157公分,免役的病症都須出示病歷、治療過程,如有貧血或骨髓化生不良徵候群等遺傳性貧血患者,都要加入「血液電泳檢查」或「基因檢查」確定診斷,相關規定都趨於嚴格。
▲役男。(圖/記者李毓康攝)
在免役的相關病症方面,包括:心律不整、冠狀動脈病、甲狀腺機能過低、貧血、骨髓化生不良徵候群、椎間盤突出症、視力、妥瑞氏症等,都有明顯更嚴格的趨勢。
光是在視力部分,過去免役體位標準是,一眼矯正視力在0.1以下,現在則增列一眼散瞳後驗光度數逾十一屈光度,且最佳矯正視力未達0.6者;兩眼散瞳後,驗光度數相差逾五屈光度,且一眼最佳矯正視力未達0.6。
另外,都需要增加檢查標準與項目,貧血、骨髓化生不良徵候群等遺傳性貧血患者,過去依病史、診斷證明判定役男體位即可,但現在須由「血液電泳檢查」或「基因檢查」確定診斷。
替代役體位方面,同時增列 155公分至157公分,身高196公分以上或身高154公分以下者,屬免役體位。身高155公分至157公分,不列入常備役體位;而BMI值小於15或BMI值大於35,則屬免役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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