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徐姓女子婚後與鄭姓前男友「舊情復燃」,不僅相約出遊、同住旅館,還互傳「你比我老公更像老公」、「這次妳要吃事後」、「所以我要戴的意思」等露骨訊息,被台中地院法官認定侵害正牌老公曾姓男子的配偶權。然而,曾男提告求償200萬元,卻因為超過2年時效,最終被法官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曾男抓包徐女在離婚之前,就與鄭姓前男友發生婚外情。(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曾男在判決書中提到,和徐女是在2017年11月結婚、2018年8月離婚,但徐女和鄭男從2018年6月起就有曖昧互動,不僅相約出遊、同住旅館房間,還互傳「我想你,你比我老公更像老公」、「那妳快啊,離一離,我要娶起來」、「這次妳要吃事後(避孕藥)」、「所以我要戴(保險套)的意思」等露骨訊息,讓他大受打擊,同時也認定這就是造成夫妻倆離婚的原因,憤而決定提告求償200萬元。
鄭男和徐女則辯稱,曾男出示的LINE對話紀錄根本看不出來是誰,而且時間都不明確,對話內容也沒有侵害配偶權,兩人之間是清白的;退一步而言,縱使他們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曾男在2018年9月就知道了,卻拖到2022年12月才說要提告,早已超過2年時效。
對此,台中地院法官認為,LINE對話截圖雖然有一部分未顯示暱稱,但大頭貼都相同,內容提及「一般市區的人民保母沒有跟我一樣好的」,也與鄭男的警察職業一樣,加上2018年7月的宅配單據截圖、兩人合照截圖比對,可見對話雙方確實就是鄭男與徐女。
此外,鄭男曾明確表示,等到徐女離婚之後,想要與她結婚並照顧徐母,兩人也曾一起討論服用事後避孕藥、戴保險套等與性行為有關的話題,可見兩人的關係早已超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的範疇,確實侵害曾男的配偶權。
然而,法官接著指出,曾男在2018年9月意外發現妻子手機內的外遇對話,當時便將對話內容翻拍保存,足以認定他在2018年9月就知道這件事情,卻一直等到2022年底才說要提告,並於2023年1月正式向法院提告求償,期間相隔4年多,早已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最終裁定駁回他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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