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30歲賴姓男子2022年11月間前往同事家一起觀看球賽,結束聚會之後,他竟趁著聊天的空檔,在騎樓強吻並徒手抓女同事A的胸部、臀部各1下,結果害自己吃上官司,經調解賠償25萬元,日前則被台中地院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
▲賴男對女同事伸出鹹豬手。(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賴男與A女是同事關係,2022年11月23日下午兩人分別前往某同事家一起觀看球賽,聚會直到隔日凌晨2時許,兩人準備返家時在騎樓聊了一下天,他竟趁A女不注意,強行親吻,接著又不顧A女反抗,將人拉住再徒手襲胸、襲臀各1下。
A女突然遭到賴男猥褻,嚇得趕緊用力將人推開,並立即離開現場,冷靜下來之後才前往警局報案。面對上述指控,賴男到案之後均坦承不諱。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賴男為了滿足一己私慾,漠視他人的身體及性自主權,違反A女意願並做出強吻、徒手抓胸部、臀部等猥褻行為,考量到他犯後已坦承犯行,事後也與A女達成調解並賠償25萬元,對方同意不追究刑事責任,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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