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特王拍自清影片反擊前公司。(圖/翻攝自臉書/波特王好帥)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百萬網紅「波特王」(Potter King,本名陳加晉)與前老闆Mars火星叔叔李洋在去年鬧翻,雙方互指造謠,波特王拍影片自清,前公司聚暘媒體也列出8點罪狀,向法院提出誹謗告訴。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波特王拍攝的「澄清不實言論」、「海水退了」兩支自清影片中,提供的證據都能證實他言論的真實性,因此判波特王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網紅波特王陳加晉在指控前經紀公司聚暘新媒體違約欠款後,槓上前老闆「火星叔叔」李咸臻(原名:李秋良),起因於2021年10月間,陳與李產生嫌隙,陸續拒絕聽從前經紀公司指揮,去年6月更直接閃離前經紀公司,還和李隔空互嗆,甚至拍影片自清。
▲Mars火星叔叔開直播邀波特王當面對質。(圖/翻攝自Facebook/波特王、Mars火星叔叔)
判決指出,李咸臻不滿波特王在「澄清不實言論」、「海水退了」2支自清影片中,提到「小粉紅時事影片被前老闆限制拍片數量」、「前公司利用我的肖像來賺錢」、「Youtube頻道分潤公司沒分到錢」、「波特王幫公司賺上億」、「前老闆買了四間房子,兩間辦公大樓的辦公室,還換了一台賓士休旅車」、「業配款項沒給,公司還是欠我錢」、「長達512天公司都沒有將原本該按月分潤的款項給他」及「買房爭議」等8項內容,與事實不符,已構成誹謗。
法官審理時發現「小粉紅時事影片」部分,根據雙方的對話紀錄,李咸臻確實有希望陳能減少拍攝影片數;「肖像賺錢」部分,波特王雖然每月領1萬2千元幫公司當「形象店長」,但販售商品的分潤他確實沒有拿到;「Youtube頻道分潤」部分,前公司總監出庭作證,指老闆有指示波特王的頻道收益和公司旗下藝人不同,直接由波特王領走,不用再跟公司分潤,因此波特王影片中所說的話為真。
至於「聚暘欠錢」的部分,也確認大陸公司已把業配款項滙給聚暘分公司,但公司入帳後確實沒把錢分潤給波特王,因此根據相關事證,法官認為波特王2支自清影片中的言論大多有所根據,因此判波特王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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