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網路上瘋傳一段影片,一名女警騎乘機車上高速公路,警方查出該名女警是林園分局交通分隊員警,當時正在取締交通違規,轄區警方強調合乎法律規定。國道警方起初表示,將會依法開單,林園分局可再循正常管道申訴,不過目前仍無民眾檢舉,無製單依據;而林園分局也主動檢附資料佐證,符合阻卻違規要件,因此暫時不會對女警舉發。
影片畫面中可見,民眾開車行駛在國道一號北向鼎金路段路上,突然發現有一名女警騎乘警用機車從後方超車,一路開著鳴笛警示燈,該名女警先是行駛在內線車道後,又打方向燈轉向中線車道,並一路切換車道往左營、仁武方向,有網友錄下後,Po網引起議論,懷疑女警是否違規。
▲女警騎乘警用機車飆上國道。(圖/翻攝自網路)
警方查出,這名女警是高雄市警局林園分局交通分隊員警,5日上午10點多執行取締交通違規勤務,行經大寮區鳳林二路與市道188線時,發現一台自小客因闖紅燈、轉彎未打方向燈,行車搖晃等行為,員警因而上前攔查,不過該部自小客車不停,由88快速道路往國道規避警方攔查。
國道警方起初表示,將調閱相關影像佐證,若查證違規屬實將依法舉發,林園分局可再循正常管道申訴,最終交由監理站裁決。
▲女警追交通違規車輛,跟著上國道。(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不過,因目前仍沒有民眾檢舉,國道警方表示,尚無製單法源依據。再者,經國道警察局與高雄市警察局聯繫後,林園分局主動檢附相關資料佐證,本案確實符合阻卻違規要件,因此暫時不予舉發。
國道警方強調,機車行駛國道,依法可對機車騎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不得行駛或進入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規定開罰,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倘若機車騎士誤上國道,應將車輛立即停靠路肩勿再行駛,人員則應到護欄外等安全地點等候,並撥打110報案或1968通報國道相關單位前往協助,以確保自身及其他車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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