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新設國際事務處 史上首次「海選」處長

▲▼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麥考爾一行8人拜會立法院 游錫堃。(圖/記者屠惠剛攝)

▲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麥考爾一行8人拜會立法院。(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立法院日前通過《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增設國際事務處,執掌立法院國際交流事項、合作事項、參與國際活動事項等有關國際事務。對於處長人選,立法院長游錫堃6日表示,將採海選方式,相關資料明日上網公告、到12日截止。

游錫堃表示,過去國會訪團出去都是自己安排,立法院秘書處沒有隨團,訪問期間見了哪些人、帶了什麼資料都是委員辦公室自己處理,立院沒地方做彙整,若委員未能連任,東西就跟著立委走了,相關資料跟人脈就無法累積,非常可惜,因此希望國會外交累積的資料可以放在立法院,讓下屆委員繼續使用。

游錫堃指出,國會跟行政機關會有重疊部分,國會外交屬於民間、代表民意,外交部屬於官方性質,行政部門畢竟有些話不能講,只能處理既有框架內的東西,但國會跟行政部門應該是相輔相成,行政部門說不出口的由立法部門幫忙,有些國家甚至是一個做黑臉、一個做白臉。

對於處長人選,游錫堃表示,將採取海選方式徵選處長,立法院陞遷都是以內部人員優先,但國際處是新成立單位,應該考慮擴大徵才,所以決定用海選方式,立院將成立面試評選7人小組,其中院內5人、外聘2人,最後選出幾位優秀人選後,再做最後圈選,若順利的話,七月前正式人選會出爐。

根據立法院職員徵選公告,國際處處長列簡任第12職等至第13職等;報名資格條件如下:

第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
第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
第三、現職公務人員簡任第12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或具有升任簡任第12職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第四、近3年年終考績考列2甲1乙以上。
第五、英文聽說讀寫流利。另具英文以外外語能力(日語/西語/韓語/法語/德語精通者尤佳)擇優錄取。
第六、須有國際事務工作經驗,善溝通協調、分析判斷能力,具領導團隊合作與服務精神者。
第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事項。
第八、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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