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馬路遭機車撞飛!交通部:月底提高罰則「未停讓行人罰6千」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台中市沙鹿區沙田路與四平街新平巷口昨日(6日)晚間8時許發生一起車禍事故,一名女子行經無號誌的行人穿越道卻遭機車撞飛。交通部表示,即使是無號誌路口,汽機車仍需停讓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依照現行法規明定,未停讓者汽車罰3600元、機車1200元,六月底將提高罰鍰至6000元。

▲▼路口安全,行人路權,汽機車不停讓行人,交通安全,行人,路人,行人穿越道,交通違規,過馬路,斑馬線,交通執法,行人地獄,禮讓行人。(圖/記者李毓康攝)

▲無論是否有號誌燈,汽機車都需停讓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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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起事故發生在台中市沙鹿區沙田路與四平街新平巷口,事發路口並無設置交通號誌燈以及行人讀秒器,女子準備過馬路時,也沒有駕駛人禮讓,她遭騎士撞飛後,隨即被送往醫院救治,詳細狀況仍有待進一步追查。

交通部表示,針對車流量較小的馬路,通常不會設置號誌燈,不過仍會劃設斑馬線,若是每一個路口均設置號誌,可能影響車流前進,導致車輛阻塞的情況,號誌與行穿線設置權限分別為省道由公路總局主管、市區道路由地方政府主管。

據統計,去年「無號誌路口死亡」佔路口死亡人數近35%。然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即使是無號誌路口,汽機車仍需停讓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

依法規定,若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卻未停讓行人通過,或是轉彎未暫停禮讓行人,汽車可罰3600元、機車可罰1200元,另立法院已於四月三讀通過修正案,預計六月底將提高罰鍰至6000元,無論是一般號誌路口或無號誌路口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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