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座3年花460萬包養正妹!吵架用這招...成功討回192萬

▲▼ ▲正妹,手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台北一名正妹接收包養,3年得到460萬,因簽下借據,要返還金主192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販賣金條公司的董事長上包養網認識正妹小文(化名),包養3年共匯款460萬給她,而後兩人吵架,董事長認為460萬中,有192萬是借款,讓小文簽下借據。小文因還不出錢,被告上法院,她主張當初為了挽回和董事長關係,才簽下借據,兩人並非真的有借貸關係,不過法官認為她舉證不足,依借據判她要還192萬。小文再上訴被駁回。

判決指出,這名董事長上包養網,於2018年5月到2021年2月期間,包養正妹小文,3年間對她提出的美容費、生活費等要求來者不拒,共匯款460萬7500元給她,而後董事長認為款項中其中192萬餘元是借款,讓小文於2021年3月22日簽下借據,小文卻未依契約還錢,被董事長提告追討。

全案審理時,小文表示,雙方是情侶關係,董事長不定期匯款5萬到20萬給她,是愛意的表現,其中還有她幫忙處理公司事務的費用。而後兩人鬧分手,董事長的妹妹又懷疑她會移情別戀,她因想挽回關係,才簽立借款契約,並非真的有借貸的意思。

法官查看兩人在前年2月的對話紀錄,當時兩人吵架,小文表示「不想這樣分開」,董事長則拿出30張、每張10萬的本票要她簽,要小文「不記後果、不記條件證明給他看」,小文表示「好」,董事長又表示「我要妳在我面前開給我」、「妳做到!我顧妳一輩子」。

不過法官認為,董事長雖要求小文開立本票及借據,但金額為300萬元,和借款契約所約定的192萬2500元,數額並不相符,且小文也並未開立300萬本票,無法證明小文為了求和,又另簽下192萬的借據。另小文同日表示「其實你要我寫借據時…我甚至知道有一天你會拿這些來傷害我!…如果你真拿那些資料來提告我,就當做我愛錯了人!」等語,只能表明小文的心境,不能證明她沒有借錢,依借款契約判小文要返還192萬2500元,小文再上訴被駁回。全案還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