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陳姓女子今年3月與賴姓男子在大園區小吃店飲酒,凌晨駕車離去時遇警方臨檢,陳女因酒測值超標被警方拘捕,賴男竟徒手毆打女警成傷。(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女子今年3月與賴姓男子在觀音區某小吃店吃消夜,酒過三巡後共同駕車離去卻遇上警方臨檢取締酒駕,陳女酒測值超標,警方正打算逮捕時,賴姓男子不但以三字經羞辱員警,還徒手向女警後腦杓猛力揮擊,造成女警有腦震盪等傷害。桃園地院審理時,陳、賴2人坦承犯行,法官依公共危險罪與傷害罪分別將2人判處4月有期徒刑,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41歲的陳姓女子曾於2017年因公共危險罪被判處2月有期徒刑前科,今年3月31日間9時許與49歲的賴姓男子在觀音區某小吃店吃消夜,席間有喝啤酒,翌日凌晨2時許,陳女開車搭載賴男離去,行經觀音區忠孝路、保障路口前遇上警方臨檢,陳女酒測時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1毫克已超標,員警將陳女依公共危險罪嫌逮捕時,賴竟仗著酒意徒手毆打女警後腦勺,並以三字經怒嗆「X你娘」等語,導致女警頭部挫傷、右側眼眶挫傷併血腫與腦震盪等傷害,桃檢調查後,依傷害與公共危險罪嫌將2人起訴。
桃園地院認定賴蔑視國家公權力行使,任意以穢語辱罵警員,還以暴力毆打之強暴方式,妨害警員執行職務,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陳女酒駕部分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均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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