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控妻外遇 女兒作證「叔叔夾菜餵進媽嘴裡」仍慘敗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姓男子質疑妻子外遇蔡姓男子,兩人不僅一同前往高雄市旗津遊玩、戴情侶帽,還會在用餐時夾菜餵食,因此決定提告求償60萬元。雖然陳家女兒證稱看見蔡男夾菜餵到媽媽嘴裡,但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不能僅憑女兒一面之詞判定,加上沒有其他具體明確的證據,最終裁定陳男敗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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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聲稱媽媽和蔡男曾在出遊期間夾菜餵食,互動親密。(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陳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妻子(雙方已在2021年間離婚)婚後育有一名女兒,2017年間妻子前往高雄工作之後,便開始疏遠自己,後來才知道,妻子和蔡男疑似發生婚外情,2019年8月間男方親自開車接送女方返回宿舍,還相約一起去高雄市旗津遊玩、戴情侶帽,用餐時甚至會夾菜餵食,逛街時也會牽手、搭肩,還曾帶上女兒一起去海生館玩。

陳男接著指控,2020年1、2月間公司舉辦尾牙,蔡男曾開車到火車站接妻子和女兒去宿舍,種種行為都已經超過一般男女交往的範疇,讓他受到極大的精神痛苦,因此決定提告求償60萬元。

對此,蔡男與陳妻皆否認交往並表示,兩人是因為工作認識,因為女方沒有代步工具,又想要帶女兒出去玩,男方出於好意幫忙開車載送,但並未一同出遊、戴情侶帽、夾菜餵食,也沒有在尾牙時前往火車站接人,雙方並無任何踰矩行為。

陳家女兒則在接受警詢時提到,媽媽與蔡男一起出遊時有十指緊扣牽手,男方還夾菜餵到媽媽嘴裡,戴同款情侶帽,「離婚是我媽媽的錯,因為她跟蔡男有曖昧,我是覺得我媽媽想跟蔡男在一起。」

然而,陳男在一審被判敗訴,他不滿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陳家女兒當時的年紀為12歲,已具有一定辨別是非的能力,若陳妻和蔡男真的有曖昧關係,基於常情,應當會避人耳目,而不是在與女兒一同出遊時做出親密互動,曝光關係;此外,女兒的證詞明顯受到父母離婚影響,摻雜個人主觀臆測,不夠客觀,因此不能僅憑單一證述就採納。

另外,陳男在此之前,曾對蔡男提告妨害婚姻與家庭,可是經過苗栗地檢署調查,並未查出具體明確的證據,最終予以不起訴。

合議庭認為,陳妻與蔡男之間的互動並未「超出友誼」,陳男主張配偶權益受到嚴重侵害,至今卻未能舉證,沒有理由依此求償,一審判決並無不妥,最終仍裁定駁回丈夫的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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