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警四分局3名所長,日前取締交通違規案時,在梁姓駕駛人背包內查獲安非他命1包(含袋毛重0.59公克)、毒品吸食器1組及注射針筒1支等犯罪物證,當場進行逮捕,梁嫌經初篩呈2級毒品陽性反應,全案依毒品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但警方被控當時是違法搜索,檢方為釐清相關案情,已簽分「他」字案調查,並傳訊3名所長於7月初出庭說明。
▲台南市警四分局3名所長查緝毒品案時,被控涉嫌違法搜索,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傳訊3所長進行調查。(圖/示意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市警四分局長王子雄親自說明3名所長緝毒過程。
台南市警四分局安平所林姓所長,2023年3月間執行時巡邏勤務時,在路口發現39歲毒品列管人口梁姓男子違規右轉,於路口攔停後盤查,梁男以電話聯繫父親到場,並同意打開黃色背包供警方查看,雙方同時發現背包內藏有注射針筒,梁父隨即搶走背包並夾在腋下,拒絕讓警方繼續查看。
林姓所長立即請求線上警力支援,此時華平所高所長、育平所吳所長,分別率領警網到場支援。
由於情況急迫,犯罪證據有遭湮滅藏匿之虞,林所長等人即依刑訴法第131條規定,逕行搜索梁父夾於腋下之黃色背包,並查獲安非他命1包(含袋毛重0.59公克)、毒品吸食器1組及注射針筒1支等犯罪物證,當場實施逮捕;梁嫌經初篩呈2級毒品陽性反應,即將2人依毒品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逕行搜索部分依刑訴法第230及231條規定函報台南地檢署。
警方進行緊急搜索後,事後透過地檢署向法官補聲請搜索票,但台南地院以「警察逕行搜索客體限於處所,適法性有誤」為由,駁回警方的逕行搜索,台南地檢署認為警方有違反搜索之虞,簽分「他」字案,傳喚3位所長7月初到地檢署應訊。
市警四分局強調,為淨化治安,四分局同仁積極查緝毒品,依法移送犯嫌並報請法院核定;有關涉案所長因執行勤務遭傳喚調查部分,四分局將依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提供協助及委任律師事宜。未來除警方將持續精進員警執法技巧外,也要求處理任何案件務必依法行政、嚴正執法,並注意執法程序,以維護警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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