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超商去年8月驚傳隨機性侵案。(圖/民眾提供)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去年7月間驚傳超商隨機性侵案,李姓男子(37歲)凌晨在鳳山某超商見一名女子落單,上前搭訕被拒後,竟然當場強行拉扯、脫掉女子衣服、褲子和內褲,以手指性侵,女子嚇得驚聲尖叫,店員和客人發現當場喝阻,李倉皇逃逸後又回到超商行竊被店員報警逮人。一審法院認定李罹患思覺失調症符合減刑規定,只輕判他徒刑2年6月,民事部分則需賠償被害女子30萬元,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今(8)日上午宣判,刑事部分維持原審2年6月的判決,可上訴,民事部分則改判應賠償100萬元定讞。
這起驚人的案件發生在去年7月5日凌晨2時許,李男到鳳山某超商閒晃,發現被害女子一人獨坐在超商內,先上前搭訕被拒後,竟惱羞成怒,在店內就強行拉扯女子,脫掉女子的衣服、褲子、內褲,女子被李男突如其來的舉動嚇得放聲尖叫,並不斷反抗,超商店員聽到呼救聲,趕緊報警,並和一名正在購物的顧客趕過去救人,並大聲喝叱李男,李男竟趁警方還沒抵達前,以手指性侵得逞,並倉皇逃逸。
▲李姓男子在超商隨機性侵。(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到了凌晨5點多,李男竟又返回超商,偷竊紅茶和口香糖,店員發現李男身形竟是3個小時前性侵女子的嫌犯,趕緊通報警方前來逮人。
員警到場後,李男不願配合盤查,還揮拳打警察,警察馬上用辣椒水將李男壓制,帶回偵辦,警方了解相關案情、製作筆錄、調閱超商監視器影像,將他移送地檢署後,檢察官複訊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獲准,並依妨害性自主、妨害公務、竊盜等罪嫌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審理發現,李男因罹患精神疾病,自2013年間起即出現幻聽、睡眠狀況不佳等症狀,曾由父親陪同至醫院精神科就診,經診斷為思覺失調症,後來幾年間持續用藥、回診,症狀反反覆覆。
案發前2個月他又自行停藥且未再回診,因此認為李男在案發時,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的表現,感覺自己似乎在夢境中,有現實感模糊之表現,因此推論他受精神疾病影響其行為與判斷力,符合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他徒刑2年6月,並在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1年。民事部分,法官則判處李男需賠償被害女子30萬元。
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日上午宣判,刑事部分合議庭認為一審判決認事用法均無違誤,至量刑及監護處分之相關決定,則俱無過重之失,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2年6月的判決,執行前令入適當場所監護1年,可上訴。
民事部分,法官認為被害人求償100萬元,但一審僅判賠30萬元,沒有審酌「被告加害程度(即被害人受損害程度)」,酌定數額過低,因此改判賠償100萬元,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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