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復旦大學。(圖/CFP)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上海復旦大學1名博士生、2名碩士生2021年因為在校外嫖娼,遭學校開除,引發社會關注。之後,其中一人以「處分決定程式嚴重違法,認定事實、法律適用均錯誤,目的不合法」為由,於2021年10月起訴學校,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7日,二審結果公布,維持原判。
據《極目新聞》報導,處罰決定顯示,3名復旦大學學生因校外嫖娼被開除學籍,其中2人分別為2019級和2020級碩士研究生,一人為2019級博士研究生。
其中,被開除中的一人陳某某是復旦大學物理學系凝聚態物理專業2019級博士研究生,曾連續兩年在美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中獲得一等獎,還曾被學校校長在開學典禮上點名表揚。另外,在校期間,陳某某曾與同學合作,獲大陸全國創業計劃競賽金獎,發表多篇學術論文。
據復旦大學學生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賣淫、嫖娼,或者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被學校開除後,一人以「處分決定程式嚴重違法,認定事實、法律適用均錯誤,目的不合法」為由,於2021年10月起訴學校,請求撤銷學校作出的處分決定,同時要求對學校學籍管理相關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查。
2022年11月,上海市靜安區法院認為《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所指的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是對學生違紀行為性質的判斷和評價,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所涉及的情節嚴重,是公安機關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時進行裁量的基準,兩者並無關聯性且本質不同,學校《處分條例》不存在綱目衝突、違反《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情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5月25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二審。6月7日,據《東方網·縱相視頻》報導,二審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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