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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用電動運具不是車輛 屏警籲高齡者穿亮色衣物再上路

▲電動代步運具路權等同行人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電動代步運具路權等同行人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統計今年1至3月,高齡者使用醫療用電動代步運具發生死傷事故有48件,雖較去年降低,但因電動代步運具防護性不足,一旦發生事故常造成嚴重傷亡,籲高齡者外出,儘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親友接送或穿著亮色衣物.戴帶反光飾物,確保安全。

▲電動代步運具路權等同行人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電動代步運具路權等同行人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今年1至3月,高齡者使用電動代步運具發生48件事故,較去年降低12件,但一旦發生事故常造成嚴重傷亡,為有效防制高齡者交通事故,除加強宣導年長者清晨或天色昏暗外出時,應穿著亮色衣服並配戴反光飾物,外出盡量利用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計程車或請親友接送,穿越道路應利用行人穿越道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縣警局長蔡文峰表示,醫療用電動運具不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之「車輛」,屬行人活動的輔助工具,路權等同「行人」,但常見年長者或行動不便者當做機車使用,直接騎上道路,可能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危險。

他說,由於電動代步運具車身低,稍不注意就會被其他汽車駕駛人忽視,陷入視覺死角範圍,且電動代步車較缺乏夜間照明及警示安全設備,如行駛在道路上,遇到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駕駛人,就容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呼籲民眾使用電動代步運具應遵守行人相關規定,並加裝反光物品或照明,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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