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人帶現金30萬繳清罰款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三地門有位男子未事先申請核准,就私自提供土地予民眾辦理土葬或埋藏骨灰,縣政府現場履勘確認違規情形後,通知他陳述意見並限期改善,男子皆不予理會,縣府依法對他開罰30萬元,他遲未繳納,屏東執行分署受理後,查封他土地,他擔心土地被拍賣,帶著現金繳清。
屏東執行分署今年受理後,曾扣押該義務人3家銀行存款,但只有執行到幾百元;但查出他名下還有4筆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面積合計高達5000多坪,皆未設定抵押權。
分署先就其中一筆近千坪的土地辦理查封登記,義務人怕不動產日後被分署拍賣,遂趕緊帶著現金到分署繳清,書記官旋即通知地政事務所塗銷查封登記,銀行存款之扣押亦一併撤銷。
屏東分署提醒,公墓及骨灰存放設施之設置、擴充、增建與改建,應事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違者最高得處罰150萬元罰鍰,且係按次分別處罰,而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並得令其強制拆除或回復原狀。相關裁罰案件一旦移送,分署必定會貫徹執行,以促進殯葬設施符合環保規範及永續經營,也保護消費者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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