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稽查取締汽機車噪音,環保署已爭取經費,聲音照相設備將擴大到306套。(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為強化稽查取締汽機車噪音,環保署從110年1月開始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環保署今(9日)指出,目前全台已有21縣市啟動科技執法,共有聲音照相設備124套,裁處5137件,為回應民眾期待及加強提升地方執法量能,已順利爭取行政院核定前瞻計畫及公共建設計畫相關經費,預計在115年後,將可擴大到306套,足以提供全國各縣市所需要。
一台汽機車噪音影響往往是幾條街,幾千人的安寧,但現階段噪音罰則只有1800元,不符合比例原則,在昨天行政院院會上,桃園市希望行政院協助修法,也獲得台中市呼應,行政院長陳建仁對此高度認同,認為噪音確實為現在重大公害問題,指示儘速邀集環保署、交通部和各地方政府協商,就排氣管、消音器的改裝,納入源頭管制與規範,並表達支持源頭管制。
環保署今天表示,從110年1月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目前全台已有21縣市啟動科技執法,共有聲音照相設備124套,裁處5137件,而為回應民眾期待與加強提升地方執法量能,環保署已經順利爭取行政院核定前瞻計畫及公共建設計畫相關經費,逐年補助地方政府購置及升級聲音照相設備,預估在115年後將可擴大到306套,足以提供全國各縣市所需,可有效加強稽查車輛噪音陳情案件,維護民眾生活安寧。
環保署指出,目前地方政府可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公告特定時段或地點,車輛「使用未經認證之排氣管」屬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環警監人員如在上述公告特定時段及地點,發現車輛安裝非經認證排氣管,則可依噪音管制法最高可處3萬元罰鍰。目前已有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基隆市、新竹縣、新竹市、南投縣、彰化縣、嘉義市、屏東縣及花蓮縣等12個縣市均已公告。
▲台南市警使用「聲音照相」設備進行執法。(圖/記者林悅翻攝)
針對聲音照相於風速5米以上不能裁罰,及於3秒內車輛噪音測值需相差≧6 dB限制條件,環保署指出,目前正進行技術研發,將縮短兩車噪音事件相距為2秒,甚至1秒時間差即可進行判定,將有效提升地方環保局稽查處分效能,保障民眾居住生活品質,維護環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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