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認定未「吃案」性騷擾 林飛帆再致歉:未能即時做得更多

▲▼林飛帆回應性騷吃案事件。(圖/記者屠惠剛攝)

▲時任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民進黨日前爆發一連串性騷吃案風波,昨(9日)調查小組公布第一波調查結果,認定前婦女部主任許嘉恬確實未依規定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負責督導的前副秘書長林飛帆則並未違反相關規定。對此,林飛帆9日晚間表示,自己應該更早注意到制度缺陷,「對於未能即時做得更多,接住受害者,我仍感抱歉。」

林飛帆表示,這幾天,對於在擔任副秘書長任內督導下的婦女部所發生的事件,自己仍然感到沉重和難過,也不斷在思考當時如何能做更多。

林飛帆指出,過去這一周,自己暫停所有的競選行程,配合黨的調查,協助釐清事件處理的過程;同時,也向身旁的女性友人和女性政治工作者請教,詢問她們對這些事件的感受,也不乏有人跟我分享她們的故事。

林飛帆坦言,這些敘述,幫他理解許多人身處敵意環境中的感受,以及他們共同的創傷,「也讓我更深刻省思,從制度到結構、文化,乃至個人,我們可以如何更進一步完善這套防護網。」

林飛帆也還原當時經過,婦女部主任許嘉恬,在基於當事人隱私保密的前提下,曾向我口頭報告過此事,當時我向許主任表達:「1. 若當事人願意,應協助當事人進入性平程序;2. 若當事人有需要,應提供當事人法律協助;3. 立即停止與該廠商的合作。」

而許主任則跟他說,「當事人無意進入性平申訴機制,同時也已停止與該廠商的合作,先前拍攝的宣傳影片也將不會採用。」對此,我向許主任表達:「那尊重當事人的決定。」

林飛帆表示,自己確實曾經思考過,自己的身份是否適合直接約詢當事人?但按照對「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作為「平行的獨立委員會」的制度理解:當時的制度設計,即是為了避免因上下從屬的權力關係,可能影響「調查公正性」與「被害人隱私與權利保護」的風險。

同時,基於本黨現行的〈性騷擾申訴及懲戒辦法〉規定:

「第七條 受理之人員或單位應作成紀錄,經申訴人確認內容無誤後,由申訴人簽名。……送交申訴委員會執行秘書。」

「第八條 各部門接獲相關申訴案件時,應遵守保密原則並立即轉交申訴案予申訴委員會執行秘書(即婦女部主任)」

「第十條 執行秘書(婦女部主任)及因業務上知悉申訴案件之工作人員,除有調查必要或基於公共利益考量者外,對調查過程與相關資料均應保密」

林飛帆表示,自己並非案件受理人,也非申訴委員會委員,職權上是否能直接約詢當事人確實有所顧慮,「所以,當我從許主任那得知當事人決定不進入申訴機制之後,我僅能向許主任表示尊重當事人決定。」

林飛帆指出,今天,民進黨的調查小組已公布調查結果,釐清當時事件處理的過程與責任,自己並無「吃案」或「包庇」的情事。

對於調查結果,林飛帆表示,但即便如此,自己認為,應該更早察覺到這個制度性的缺陷,例如,本黨現行制度中,受理案件的部門主管,同為性騷申訴機制的執行秘書,可能產生的制度缺陷,致使受害者不敢進入機制,「對於未能即時做得更多,接住受害者,我仍感抱歉。」

林飛帆指出,自己也反省到,政治工作的場域中,長期存在「相忍為大局」的文化,「但我們必須摒棄這個念頭,因為這種文化的背後,犧牲的是弱勢、性別少數的權益。政治是由許多個人所組成,沒有人應該被犧牲。」

林飛帆表示,在這波MeToo行動中,也看到不同環境和職業中都有類似的性平事件發生,所有案件都與各樣的權力關係連結,形成壓迫的樣貌,「這顯示了我們的社會在性別議題和權力關係,需要文化和結構上的根本性改變。這個改變未必一蹴可幾。但是,制度改革則是我們能夠立即著手的第一步。」

對於民進黨的性騷擾處理機制,林飛帆也提出4項需要改善的重點:

一、要建立足夠友善的第三方申訴管道,避免權力壓迫介入。

二、要進行公平公正的調查機制及程序,釐清真相。

三、申訴及調查過程應全程保護隱私,減輕受害者壓力。

四、制度建立過程應廣泛收集意見,讓基層工作者都有機會參與討論。

林飛帆坦言,這段時間反覆思考,如何協助在性別權力上弱勢的處境,自己還有很長的路要學習。未來,不論是制度改革,或是推動結構與文化的改變,「我都會盡全力去做,這必然會是我未來致力的工作重點。」

林飛帆表示,想再次謝謝所有說出自己故事的人,也感謝所有對制度、結構或者我個人發出批評的聲音,「我誠懇期望,未來,一起在性別平等的道路上向前邁進,共同建立更平權的社會,讓每個人都能夠安全、自由地追求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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