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72萬助理費供奉法師+買裙子 前台中市議員冉齡軒判刑4年

▲▼             。(圖/資料照)

▲前市議員冉齡軒涉貪,昨台中地院判決出爐。(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國民黨籍前台中市議員冉齡軒,涉女兼與丈夫邱裕明涉嫌詐領助理費,台中地檢署查出她任內先後共詐領148萬餘元,其中半數用來服務費開銷,另一半的74萬餘元卻用於她個人或家人開銷,包括供養佛教師父、匯款給在大陸念書的兒子、支付私人手機維修費用。台中地院判決出爐,昨(9)日依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將她判刑4年、犯罪所得全數沒收,丈夫邱男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2年4月。可上訴。

冉齡軒原是台中市第14選區議員,案發後因涉詐領助理費案未獲國民黨提名,交保後改以無黨籍身分參選,但落選。台中市議員冉齡軒曾在市議會民政業務質詢時提到,「人往生後大概8個小時靈魂會離開肉體,這是基本的知識」,一番言論引發熱議。

起訴書指出,冉齡軒2018年12月起就任第三屆台中市議員,任期至2022年12月25日,邱姓丈夫(60歲)經營葬儀社,冉將葬儀社的李姓員工充當人頭助理,從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詐領助理費與年終獎金共8萬4064元;冉也涉嫌浮報張姓、葉姓、劉姓、詹姓、冉姓、劉姓及2名廖姓等助理的月薪,將每月實際最低薪資1萬至4萬元不等,向市議會申報月薪2萬5千至7萬元不等,待助理從市議員拿到每月匯款後,再將差額繳回服務處,交由葉姓女助理保管。

另外,林姓助理於2019年2月底離職,冉卻偽造文書,持續向市議會申報薪水,冉將此部分的2萬8907元挪為己用或服務處開銷。

檢方查出,冉共詐得148萬餘元,半數用於服務處開銷,半數則用來私人支出,包括兒子到北京念書的生活費、聘請清潔人員打掃自己名下私人佛堂、香油錢、司機車禍和解金,還有冉自己修手機、裙子、買充電器,甚至兒子到高雄出遊的停車費,皆是來自詐領的助領費,私用的部份合計達7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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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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