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0.2挨罰1.5萬 辯罹口腔癌漱口水清潔害的…法官實測秒打臉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1名男子騎乘機車,因左右搖晃,被員警發現攔查,酒測值0.2毫克,由於未逾0.25毫克,警方開單告發,罰款15000元,並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他以患有口腔癌,是以漱口水進行消毒才造成酒測超標,提出行政訴訴訟抗罰,法官當庭測試他指定漱口水,發現10分鐘後就沒有酒精反應,以他被警方攔查時間點及狀態,已逾10分鐘,判決他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這名男子騎乘機車於2022年8月23日15時07分許,行駛至屏東市瑞光路三段,因機車搖晃,被執勤員警發現攔查,聞到酒精味道,進行酒測,酒測值0.2毫克。

他以患有口腔癌,經醫療後導致口腔及咽喉黏膜受損,需長期藥劑及漱口水做口腔及咽喉的清潔殺菌。當天到醫院回診,於下午14時許才返家吃飯,飯後做然清潔護理,隨即騎車出門,約莫3分鐘被員警攔查酒駕,員警雖有讓他漱口,但實在無法確實將口腔及咽喉的藥劑完全清除,不應依當下所測得的數據就論定有喝酒而開罰,要求撤銷罰單。

法院審理,該男子並未提及漱口水,僅稱使用殺菌藥水或優碘藥水;並電詢男子口腔外科主治醫師,經醫師回覆:不會叫病人同時使用該殺菌藥水及漱口水,且含酒精之漱口水會產生刺激,不建議此類病人使用。

法官最後仍以謹慎查證,在院言詞辯論期日,由該男子自行攜帶該藥水,當庭使用後在實施酒測,結果為使用後立即測量酒測值2.55毫克、2分鐘後降為0.5毫克、5分鐘後再降為0.11毫克、約10分鐘後即無從測得呼氣酒精反應。

再依google地圖顯示該男子家中到被警方攔查地點,行車時間約為6分鐘,依當日錄影畫面,自攔停原告到實施酒測約經過3分半,加計出門前的準備時間,總共大約10分鐘。法官認定,若確實有使用該藥水,10分鐘過後已無從測得酒精反應,加以該男子係因行車不穩而為警攔查,攔停當下對方身上也有酒味,綜合該男子被被攔停之原因、攔停當下狀態、行車時間及法院上開實驗結果可見,該男子被攔停當日測得之呼氣酒精濃度值,確實係因飲酒而來,而非使用藥水而來,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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