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48萬送2車給女店長!會館老闆再匯百萬零花 正宮崩潰怒告

▲▼外遇前兆怎麼發現?美女律師開示。(圖/Pakutaso)

▲一名宜蘭某會館老闆偷吃女店長,送小三2輛車之外餘,還匯款1百萬供她花用。(示意圖/Pakutaso)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一名人夫經營宜蘭某民宿會館,卻偷吃女店長,交往11年來不僅送她2輛車共值248萬元,還匯了1百萬讓小三花用,並對妻子提出離婚。妻子發現丈夫外遇後,怒告2人求償300萬。案經上訴到二審,法官判人夫和小三要連帶賠償100萬元。

正宮主張,丈夫在宜蘭經營某會館,卻長期偷吃女店長小三。2人在情人節互傳卡片示愛,小三不僅自稱「老婆」,還拍攝人夫赤裸上身躺床影像,表示「你是我老公」、「我愛你」,並多次一同到國內外旅遊、聚餐、出席喜宴,丈夫還先後以167萬元、81萬元購買2輛車送小三,此外,還匯款100萬元給小三花用。正宮婚後就當家庭主婦,在家相夫教子,卻只換來破碎的婚姻,崩潰向丈夫和小三提告求償300萬元。

全案審理時,人夫和小三否認有姦情,認為正宮早於2019年7月就傳訊給小三,表示「關於妳妨礙家庭這部分我已有證據」,並要求2人拿出4500萬元,她才願意簽字離婚,直到正宮2021年9月提告時,也已超過2年時效。

一審法官認為,人夫和小三從2009年起至2019年5月2日期間,以電子郵件、情人節卡片等互相表達愛意,還匯款百萬,已侵害配偶權,不過正宮從知情外遇到提告,已超過2年消滅時效,判正宮敗訴。

正宮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小三於2019年7月收到正宮示警訊息後,不久辭職,但仍持續和人夫一起出遊、用餐,顯然連續侵害正宮配偶權,審酌人夫和小三交往11年以上,期間人夫買賓士、匯款給小三達348萬元外,2人還頻繁國外旅遊、共餐,也有相當花費,已侵害配偶權,判兩人應連帶賠償正宮10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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