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和平一路、四維二路交叉路口2021年間發生超速騎士撞死闖紅燈行人事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四維二路交叉路口2021年9月間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楊姓機車騎士行經該路段時超速行駛,撞上闖紅燈走在斑馬線上的施姓男子,由於撞擊力道猛烈,現場更留下長達43.7公尺的機車刮地痕。施男經緊急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日前二審判決出爐。
高雄地方法院指出,楊姓騎士2021年9月11日深夜11時30分,沿苓雅區和平一路慢車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該路段速限40公里,他以時速70公里以上速度超速行駛,行經四維二路交叉路口時,也未注意車輛行進行人穿越道時,若遇到行人穿越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便直接通過路口。
不巧當時一名施姓行人未注意交通號誌,正沿四維二路由東往西方向闖紅燈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當場遭楊姓騎士撞上,人倒地不起,受有頭部鈍傷、外傷性顱內出血、右側肢體多處擦傷等傷害,經緊急送醫搶救4個多小時後,仍不幸宣告不治。
事後楊男與施男家屬達成和解,並談妥和解金額,但他卻未履行任何賠償金額,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審酌他是肇事主因,施男也有過失,依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
楊姓騎士不服判決結果,上訴至高雄高分院表示,他雖然有超速,也有看到對方站在斑馬線旁邊的分隔島,但對方沒有要走動的意思,是他經過時施男才走出來,表示自己有遵守交通法規,但施男沒有。
高雄高分院指出,既然楊男有看到施男站在斑馬線旁的分隔島,顯然可以預見隨時可能穿越道路,但他卻沒有減速慢行,另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有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將他的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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