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藍姓婦人產後在某月子中心坐月子,2022年11月間經業務人員推銷,花費1萬5000元購買寶寶寫真照106張毛片,後來覺得收費過高反悔,要求退款卻只拿回3750元,憤而決定提告。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業者提供的是「方便瀏覽的小檔案」,並非契約內容的光碟檔,等同未完成履行契約內容,最終判業者應全額退款,全案仍可上訴。
▲藍婦經推銷花費1萬5000元購買寶寶寫真的全檔毛片,事後後悔,業者卻只願意退款3750元。(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藍婦在判決書中主張,產後在某月子中心坐月子,期間接受「加值服務」可獲贈一張含相框的寶寶寫真照合約,2022年11月13日拍照時,攝影師說拍了106張寶寶照片,4天之後又在業務人員的強力推銷之下,簽訂專業兒童攝影契約,當下必須支付1萬5000元才能拿到106張全檔毛片。
藍婦表示,她在完成匯款大約5個小時之後,越想越覺得不對勁,認為業者收取的費用過高,因此透過LINE表明想要解約並退費,但業者以「照片的電子縮圖檔已傳送到媽媽手機,智慧財產價值無法收回」為由,僅願意退款3750元,讓她十分不滿,這才決定提告。
攝影公司則表示,該商品屬於數位商品,是《消費者保護法》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藍婦無法解除契約,況且當下「商品」已經透過手機傳給藍婦,之後會再轉成光碟檔交付,確定購買的時候,藍婦也有確認過費用以及契約內容,這次交易並非訪問交易,所以無法退費。
然而,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業者與藍婦的交易屬於訪問交易無疑,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通常是在消費者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的情形下,使消費者購買不合意或不需要的商品,為了平衡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的資料或時間加以選擇,才會立法保護,讓消費者在收受商品7日內享有猶豫期間,有時間詳細考慮並予以解約機會。
法官接著提到,業者在與藍婦的LINE對話中表明,「挑片當天給的檔案會先給較小檔方便瀏覽,之後商品寄出會有較大的檔案」,出庭時也自陳「(檔案)由手機傳送給媽媽,之後會轉成光碟檔給客戶」,可見藍婦購買的全毛片檔商品是指「會製成光碟的較大檔案」,而非方便顧客瀏覽的較小檔案,也就是說,業者其實尚未完成履行契約內容,最終判業者應全額退款,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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