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恐怖情人潛入家中,持刀性侵,最後更差點殺人。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鍾姓男子家暴女友後遭核發保護令,但他竟違反保護令,潛入前女友房間,持刀脅迫前女友復合,3小時內性侵2次。前女友趁隙報警,鍾男發現後,竟持水果刀猛刺前女友多刀,還好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鍾男判刑年月定讞。
判決指出,鍾男與前女友2020年3月透過網路認識,進一步交往後同居於屏東內埔鄉。但鍾男多次對前女友家暴,前女友不堪虐待,交往不到2年,就向法院聲請核發家暴保護令。鍾男收到保護令後,不滿前女友的行為,打算要求復合,就在取得保護令不到1個月的時間,購買水果刀往前女友家。
鍾男在凌晨3點半躲藏在前女友家旁的荔枝園內,等到清晨6點左右,前女友的母親出門,趁著大門未鎖的機會,潛入屋內,並躲藏在前女友對門空房。前女友早上10點半左右起床離開房間,鍾男抓準機會,以水果刀威嚇前女友說:「先不要叫,我們先到房間裡面談。」
鍾男持刀威脅前女友發生關係,3小時內性侵2次。前女友遭侵犯後,趁隙以手機傳訊息給員警,員警到場時,鍾男憤而持刀猛刺前女友的肢體、軀幹多下,前女友哀嚎慘叫,員警則破門逮人。還好前女友命大,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鍾男被依性侵、殺人未遂等罪,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鍾男有罪,其中性侵部分兩次均判刑7年2月,殺人未遂部分則判刑5年6月,違反保護令部分則判刑7月。其中殺人未遂、違反保護令部分因未上訴先行定讞,至於性侵部分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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