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位人妻上網約砲,被律師丈夫發現,怒告砲友小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位人妻上網找砲友,和小王到新竹、台南等地開房共計7次,兩人還大玩SM,小王爽喊「我會像那天鍊上妳」,人妻也回「撕開我打我,深入我的喉嚨」等語,之後姦情被人妻的律師丈夫發覺,怒告小王,人妻也作證兩人上摩鐵7次、激戰12次。橋頭地院審理,判小王侵害配偶權,依小王每和人妻上摩鐵1次要賠6萬,共賠42萬元。
丈夫主張,妻子於2019年11月21日在網路聊天室認識小王,小王明知妻子已婚,還和她多次上床,侵害他配偶權,要向小王求償150萬1元。
全案審理時,小王否認知道人妻已婚,也否認和人妻發生關係。不過丈夫提出證據顯示,妻子於認識小王當天,就在SKYPE表示「我結婚了」,且同年12月,小王還傳訊說「我就只是想使用妳而已」、「想多X妳而已」、「我會像那天鍊上妳,我一扯妳就往我在的地方移動」,妻子也回應「我想要你像那天一樣,撕開我打我,深入我的喉嚨,然後佔有我」,顯示兩人已發生關係。
另外人妻也證稱,她和小王沒交往,只是約見面發生關係,從2019年12月16日到隔年3月22日,兩人相約到新竹、苗栗、台南、高雄的摩鐵7次,共激戰12次。
法官認為,小王雖抗辯和人妻對談的SKYPE帳號不是他,但他和人妻的手機基地台資料與這些地點卻都相符,判定兩人曾發生性行為。審酌丈夫為律師,年薪約130萬元,小王為房仲,年薪約60萬元,人妻雖指證小王經常在摩鐵連做2次,但難以認定,依兩人每次上摩鐵發生1次性行為、每次賠6萬元,判小王要賠42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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