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釜山一名女子慘遭30歲的李男在大樓玄關前施暴、狠踹頭部而導致重傷。(圖/翻攝自韓網)
記者羅翊宬/編譯
南韓釜山西面20多歲的金姓女子,去年5月返家時疑似只因多瞪30多歲李姓男子一眼,竟遭對方尾隨至住商混合大樓前暴力毆打、踹頭撞牆,還慘遭迴旋踢,昏厥後甚至被拖行至走廊等監視器死角處性侵,今(12)日下午法院進行二審宣判,判處李姓男子20年徒刑,比一審的12年刑還要多出8年,金女受訪時激動流淚。
根據《韓聯社》,南韓釜山高等法院刑事2-1部於12日下午針對該案進行二審宣判,部長法官崔煥判處李姓男子20年有期徒刑、個人資訊在情報通訊網上公開達10年、10年內不得在兒童或青少年相關機構就業、20年來須配戴定位追蹤電子裝置。
去年10月本案進行一審宣判,當時因為未能在衣著上找到金姓女子慘遭李某性侵的證據,因此檢方僅針對殺人未遂等罪嫌求處12年徒刑,而一審法官則跟著宣判12年徒刑,當時讓李姓女子感到相當氣憤。
▲李男疑似將昏厥的金女拖行至監視器死角處性侵未遂。(圖/翻攝自韓網)
監視器畫面去年11月30日對外公開,畫面中李某試圖靠近等候電梯的金某,並從後方抬起左腿狠踹對方頭部,金姓女子被踹後失去重心、頭部重擊牆壁倒地不起,李某上前用腳重踩金女頭部5次後,將昏厥的金女拖行至監視器死角的走廊性侵,該段未能見到兩人身影的監視器影像長達7分鐘,不久後他聽到住戶靠近的聲音,於是將金女棄置該地、慌張逃離該棟大樓。
金女送醫接受8周的治療,醒來後喪失短期記憶,她也表示一度不記得遭到暴力毆打其間是否曾被對方性侵,李男暴力行為也造成她腦部出血損傷、右腳麻痺、腳踝永久障礙等,而檢警透過手機數位修復進行鑑識後,發現李男犯案後當天曾多次在搜尋引擎輸入「西面殺人」、「西面強姦」、「殺人未遂」等詞語。
直到二審宣判前的5月31日,檢方才終於在釜山高等法院開庭時要求變更告訴狀,加入「強姦未遂殺人」罪嫌,因為檢方從金女被害當天所穿的牛仔褲、開襟衫驗出李男的Y染色體,坐實李男性侵的罪嫌,也因此二審得以重判李男20年徒刑。
▲李男的長相、姓名、年齡等詳細資訊被南韓網紅公開在頻道上。(圖/翻攝自YouTube/caracula_detective)
二審法官認定李男企圖性侵金女的罪嫌,「被告和原告(被害者)互不認識,然而原告卻將被害者視為發洩性慾的對象、重踹頭部,拖行大量出血、重傷的被害者性侵時絲毫都不猶豫。雖無直接證據顯示是否故意性侵,但事發當天凌晨4時53分,被告發現被害者後一路尾隨100公尺,刻意跟隨被害者走路的速度,被害者滑手機時就跟著停止動作。」
對於李某在法庭上宣稱無法就金女的外貌、穿著判斷該人為女性的說法,二審法官不予以接受。同時,就李男辯稱從未性侵金女的說法,法官也提出檢警數位修復手機後提交的證據,表示被告李男在犯下暴力殺人性侵未遂後,一定是認知到自己的罪刑,因此才會在網路上搜尋「性侵殺人」等字句。
二審法官宣判後,金姓女子在法庭上無法忍住淚水、痛哭失聲。檢方分析完判決書後,才會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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