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人夫同居小三,還要正宮和小三好好相處,還嗆正宮「若離婚什麼都得不到」。(示意圖/取自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人夫和小三同居,還帶分居的妻兒來看房,說他們如果願意好好和小三相處,甚至等小三往生後,負責她的後事,他就把房子其中一樓層分配給他們住,如果妻子想離婚,將會什麼都得不到,沒得商量。妻子最後傷心提告,向丈夫和小三求償130萬元。屏東地院審理,認為人夫和小三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正宮主張,她和丈夫結婚35年,育有2名子女已成年,因故兩人協議分居,丈夫卻於前年4月外遇小三,不僅和小三同居,還向她表示「以後如果我們兩個沒離婚,這間屋子小孩還有份,我們一旦離婚,妳什麼東西都沒有,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就是說,我們希望我們5個人好好相處,如果妳什堅持不跟人家好好相處,我真的沒辦法替妳想」、「妳先考慮詳細,這個決定我不可能改變」,所謂5個人就是指她、丈夫、2個孩子和小三。丈夫外遇侵害她配偶權,她要向2人求償130萬元。
全案審理時,人夫和小三抗辯只是房東和租客關係,並無不當交往。不過兒子作證,每次他去潮州找爸爸,小三就像女主人一樣招呼他,爸爸也曾帶他和媽媽、弟弟參觀潮州房子的樓層,說他們如果和小三能好好相處、未來小三往生願意幫她辦後事,就可以住在這裡的三或四樓,也有說小三可以住幾樓,但如果沒辦法相處,就不要他們了。另外爸爸也隱晦的介紹小三,他的理解是「爸爸如果有需要,小三會給他」,兩人是情侶關係。
法官參考人夫和正宮之間的對話錄音等證據,認為人夫和正宮婚姻關係仍持續,卻和小三有不當交往,已侵害配偶權,審酌正宮為家庭主婦,人夫每月領退休金4萬4000元,名下有不動產,小三從事保險業,月收入約1萬餘元,判人夫和小三應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