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台南前副發言人性騷案官員疑「知情不報」 監委申請自動調查

▲▼前台南市府副發言人易俊宏。(圖/翻攝自臉書)

▲前台南市府副發言人易俊宏。(資料照/翻攝自臉書)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台南市政府前副發言人易俊宏去年6月遭踢爆長期藉講師身分性騷擾、性猥褻未成年兒少,而後轉任民進黨台南市議員林依婷助理,引發爭議。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12日表示,教育部青年署人員疑涉有知情不報、未依法通報處理、洩密等違失情節,宣布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指出,經查,易俊宏自2016年起長期藉授課講師身分,性騷擾或性猥褻未成年兒少學員,7年總計有16名青少年受害,而衛福部共受理5名被害人通報或申訴,其中一案已被台南市政府認證性騷擾成立,另一案由南投縣政府開案協助,就現行清查結果侵害行為屬實。

監察委員表示,本案經向教育部青年署檢舉後,仍未獲積極處理,故受害兒少與關係人出面向監察院陳情,本案揭發後,教育部及台南市政府組成調查小組清查,教育部就青年署相關人員涉知情不報、未依法處理等違失情形懲處6名人員在案,台南市政府則尚無人員懲處,易俊宏則經台南市政府考績會核定申誡兩次。

監察委員說明,其中,今年初轉任新竹市社會局長的黃佳婷,遭爆易俊宏數起案件皆發生於其任職於青年署科長時期,因接獲檢舉未處理遭計申誡1次。不過,監察委員認為,有必要深究該單位在調查過程中,是否已釐明相關人員未依《性騷擾防治法》、《兒少權法》通報,甚至洩漏檢舉人個資,使其遭到施壓,以及是否依《性騷擾防治法》,提出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對行為人究責及裁罰?

此外,監察委員補充,受害者因《性騷擾防治法》提告時效限制,導致其出面申訴檢舉意願不高,台少盟等民間團體主張性騷擾相關法規應增訂「未成年人但書」,表明當受害者為未成年人時,時效自成年後起算,均有深入研議了解的必要,因此申請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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